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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康管理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说明 一、推选方式及推选流程 1、组委会提名推荐; 2、县(市)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、市级以上重点企业推荐; 3、市级以上行业学会、协会推荐; 4、个人、单位自荐; 5、组委会提名,通过初选、复选审定产生。 二、推选对象及条件: 推选对象:医疗服务机构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健康体检中心、健康管理公司等从事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。 推选条件如下: 1、申报机构多次获得过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授予的奖励; 2、申报机构曾经获得过全国性健康管理评选活动的奖励; 3、申报机构器械及技术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; 4、申报机构有着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,同时获得广泛的认可; 5、申报机构有着完整的构建体制和专业的员工队伍; 6、申报机构有着明确的发展目标,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并有突出业绩,有着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; 7、健康管理中心(健康体检中心)设备齐全,场所不低于800平米,在职经过健康管理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不低于30人,且在业界有一定良好口碑均可参评; 三、报送材料: 1、参评申报表; 2、个人、单位简介及相关证明文件 3、研究成果、专利证书和获奖情况介绍及有关图片等; 说明:申报需附特写照片电子版2张。 四、特别说明:
有关申报参评不收任何评审费,只对通过审核机构收取部分专家指导服务及公示宣传费,并颁发证书和牌匾,同时在相关媒体及网站公示首批示范单位名单。 |